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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旭;
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刑事司法存在“重人身轻财产”的问题,导致涉案财产处置诉讼化程度不高、程序正当性不足,严重侵犯了个人和单位的财产权。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吸收近年来有关涉案财物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完善审前程序中查封、扣押和冻结制度;二是构建规范化的涉案财物保管体系;三是优化涉案财产的先行处置和先行返还制度;四是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的证据和证明制度;五是构建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审判程序;六是加强被追诉人、案外人和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和冻结制度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职务犯罪治理的诉讼法制应对研究”(22JJD820023);;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完善认罪认罚案件诉讼程序研究”(GJ2024C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