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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思路;郑辰煜;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数字时代,算法在劳动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引发了劳动歧视形态向算法化转变。相较于传统劳动歧视,算法劳动歧视在表现形式、作用机制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都呈现技术性强化,并因此具备了新的特征。在构造上,算法劳动歧视以雇主权力作用下算法输出歧视性结果为前提要件,以雇主对算法决策存在瑕疵的审查与采纳为行为要件,以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因此受到差别性不利影响为结果要件。在本质上,资本逻辑与技术权力的耦合是算法劳动歧视生成的根本原因。而这一新型歧视形态,为数字时代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多元危机,如引发劳动者相关权利危机、深化劳动者主体性危机等。其法律规制可以沿循“内治”与“外制”两大思路,将算法内部治理与算法外部制约相统合,强化雇主数据处理的原则性约束,制定算法劳动管理技术标准,构建算法影响评估制度,联结算法劳动监察与司法救济机制等。
关键词:算法;;劳动;;劳动歧视;;雇主;;劳动者;;法律规制;;算法劳动歧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3AFX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