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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01期:论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监管中的声誉罚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孙佑海;杨帆;

单位: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

摘要:声誉罚通过影响违法者的声誉利益,实现惩戒违法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警告处罚形式和信用记录制度,有助于借助声誉机制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威慑,提升行政监管效能。“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契合诚信原则的要求,倒逼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和技术服务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推动构建以社会信用为基础的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声誉罚的制度效应,应明确“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的性质是声誉罚;扩大警告的适用范围,规定公开警告的处罚形式;增加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责令赔礼道歉等声誉罚形式。与此同时,行政机关应当遵循比例原则,避免对违法者的过度处罚,并运用声誉修复制度和声誉激励制度激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活力。

关键词:声誉罚;;碳排放;;碳排放权交易;;信用记录;;警告;;通报批评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3&ZD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