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张运昊;
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
摘要:作为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前提性问题,公共数据识别进路的选择须直面规范刚性与实践弹性之间的价值衡平。现行立法下要件识别与裁量识别的二元进路分别受制于规范封闭性缺陷与裁量恣意性困境,难以平衡公共数据要素利用与保护的制度需求。动态系统论在消解概念法学僵化性危机与控制自由法学恣意性风险方面具有方法论优势,可以为公共数据识别提供兼具规范弹性与价值融贯性的第三条路径。基于数据法的内在原理,公共数据识别应建构以职权要素、财政要素、价值要素、需求要素、重要程度要素、权益要素及成本要素为核心的要素评价体系,通过要素间的动态协动,实现公共数据识别的体系化运作。公共数据的识别规则宜突破固定规则与一般条款的二元藩篱,构建以动态识别要素为核心、辅以基础评价和原则性示例的规范框架。
关键词:公共数据识别;;构成要件;;动态系统论;;要素体系;;动态评价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公共数据权益分层构造及其合理利用研究”(23CFX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