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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04期:互联网平台税收征管义务的法理检视与制度构建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孙奕;

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平台经济中,由于交易主体以个人为主、交易零星分散等原因,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逃避税问题频发。为改善平台经济中的税收遵从,各税收管辖区要求互联网平台承担协力义务或代征代缴税款,甚至在部分情形下代替平台内卖家履行纳税义务,致使互联网平台的税收征管义务不断扩张。要求互联网平台履行税收征管义务,既是提升治理效率的现实需要,也是社会连带理论与平台公共性的必然要求,同时还是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扩展税收共治格局的重要路径。然而,此举措也会增加互联网平台的税收遵从成本,影响其业务运营。因此,互联网平台税收征管义务的设置应当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和比例原则,确保其形式与实质正当性。基于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状况与税收征管现实,应当采取循序渐进的立法策略,优先完善互联网平台的协力义务,适时扩大扣缴义务的适用范围,暂不宜要求其代替卖家履行纳税义务。

关键词:平台经济;;税收征管;;协力义务;;扣缴义务;;比例原则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典化时代中国国际反避税立法研究”(23AFX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