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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编者按2025年8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明确提出要“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向人机协同模式转变”,为法学研究在人工智能时代的转型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ChatGPT、DeepSeek等大型语言模型的广泛应用,司法实践中已开始出现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纠纷案件,使“人机协同”不再仅是方法论命题,更成为规范体系与裁判机制必须回应的现实课题。本期专论二的两篇文章聚焦人工智能时代的前沿法律问题,以研究方法的更新与规范构成要件的阐释为切入,呈现法学界对技术挑战的理性回应与制度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