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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评论2026年第01期:天下法或世界法的存在论分析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赵汀阳;

摘要:由于缺乏世界主权,因此国际法本质上是国家间临时契约,在触及国家利益时往往失效,只能作为博弈的权宜安排,是一种过渡法。与此不同,世界法的构想旨在确立以世界主权为基础的世界制度,并以“存在论优势”去保证人类文明的活力。为了超越文明冲突以及价值观分歧,世界制度或世界法的理论基础只能是存在论,而不是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因此只能以“可能世界”与“存在论效率”作为方法论来限制关于世界法的分析。作为一个可能世界的未来世界体系不能以分歧的价值观作为基础,其制度有效性不在于推广某种普遍价值,而在于是否能够保证人类文明存活率的最大化。以个体为分析单位注定无法化解冲突,因此需要一种存在论的变换,以“共在先于存在”的关系事实去确认和平、合作、善意等价值。天下体系作为世界政治的整体概念,至少需要三个宪法性原则:世界内部化,以此化解外部性难题;关系理性,以“互相伤害最小化优先于排他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去超越个体理性;孔子改善,以共轭的普遍利益提升去超越帕累托改进。作为世界法的天下法,最终目的是重新定义政治的概念;传统的政治概念实质上属于战争状态,仍然没有脱离自然状态,因此不是一个文明概念,政治只有成为“化敌为友”的艺术,才成为一个能够证明文明性质的概念。

关键词:天下;;世界法;;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