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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维;
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改革或创新适用“避风港规则”在网络版权法学术和实践中已有一定程度的共识,但是推动改革的正当性论述和具体思路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以守门人理论、安全保障制度为代表的平台公共性理论正在深刻影响网络版权法,悄然提升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平台审查义务的体系化研究导致避风港规则笼罩在公法审查的阴影之下;对避风港规则改革路线的立法比较,不恰当地助推了避风港规则的激进改革。避风港规则的确立有其特殊的法政策考量,应当优先在著作权法框架中适用相关规定,审慎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必要措施”的规定。应当避免平台公共性理论对避风港规则改革的影响;基于避风港规则推动平台审查的类型化,谨慎限定审查义务的条件和对象;客观比较国际立法的转化情况,批判性理解和评估域外动向。
关键词:避风港规则;;红旗标准;;审查义务;;通知过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