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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海松;
单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
摘要: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争议可谓“与生俱来”,即使民法典将其明文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相关争议也并未随立法发展而消弭。技术发展使得以虚拟货币为代表的新型虚拟财产异军突起,其与传统虚拟财产存在较大差异。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类型多样、属性复杂,加之相关前置法律规定不明,根据刑法保护的类型化原则,宜采取分层处理的路径,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网络虚拟财产是数据的特殊类型,具有财产属性是其有别于一般数据的显著特征,但各类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强弱有别。对于数据属性较强的网络虚拟财产,宜适用数据犯罪加以保护;而对于财产属性较强的网络虚拟财产,可视情况适用财产犯罪加以保护。这一保护路径的具体内容相对包容,可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的发展和前置法律规定的明晰而及时调整完善,不断丰富和发展。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路径选择;;分层处理;;财产犯罪;;数据犯罪
基金资助:作者参与的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构建与实践研究”(25&ZD23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