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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培;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
摘要:郑玄《诗谱》言“鲁人大毛公为《诂训传》于其家”,其后,三国陆玑最早提出《毛诗》之学受自荀卿,勾连二者,后世遂多见“《毛传》本于荀卿”之说的各种表达,如“用荀卿之言以为说”“《毛诗》本于荀卿”“毛义原本荀卿”“《毛传》正本《荀子》”等说。就《诗经》学史来看,“《毛传》本于荀卿说”的出现宜结合东汉以来古文学逐渐隆盛的背景来分析。古文实力的增长客观上需要重构自身授受的合法性,荀子在儒学传承,即“六艺”授受过程中的核心地位,且其用《诗》、用《礼》同《毛传》多有“相合”等特点,从内外两个方面推动了此说在后世的广泛接受;除此之外,汉代“杂学”的实际需要后世通过重构儒学授受脉络来重塑经学的纯正性与合法性。
关键词:《毛诗》;;荀子;;郑玄;;陆玑;;解经策略;;合法性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项目“孔传本《古文尚书》成立与流传形态研究”(23VJXG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