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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晓聃;
单位: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摘要:在解释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归属时,语义规范主义往往与以语义倾向论为代表的自然主义解释形成对照。克里普克的规范性论证通常被看作对倾向论的经典批评,但该论证自身隐含了“意义是规范性的”这一前提,因而也面临诸多质疑。自然主义解释要么反对诉诸意义的规范性,要么试图将此特征“自然化”,以表明其中不存在规范性的奠基。然而,完全去除规范性的语义自然主义进路是难以实现的,廓清语义规范主义与自然主义之争需要区分意义规范性理解的不同层次,分析不同类型的规则所表达的规范性效力及其相应的行为模式,由此才能在二者的张力之间探求合理的解释路径。
关键词:规范性论证;;语义规范主义;;自然主义;;倾向论;;意义归属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规范性哲学研究”(21&ZD04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超越规范主义和自然主义——语言意义的解释和辩护问题研究”(20YJC7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