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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欣;
单位:北京警察学院;
摘要: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呈现的功能性偏离,折射出其制度层面的结构性缺陷:同质化的刑事证明标准既与诉讼阶段的递进式功能需求相冲突,也与程序繁简分流的价值追求相悖离,又与裁判形态职能的差异化需求相抵触。制度的结构性缺陷,需要在价值层面进行理论疏通。以社会整体正义观为价值基石,以动态平衡为方法论,秉持实质真实理念的刑事证明标准动态分阶理论,并藉此构建中国式刑事证明标准的五级分阶制度体系:一级刑事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且结论具有唯一性;二级刑事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三级刑事证明标准——相对优势证据;四级刑事证明标准——确有重大犯罪嫌疑且具备紧迫性或必要性;五级刑事证明标准——有犯罪嫌疑需要开展侦查。
关键词:证明标准;;实质真实;;动态平衡;;五级分阶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实体与程序协同的疑罪处理模式研究”(25BFX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