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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申豪;
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自原《物权法》确立浮动抵押制度以来,该制度在我国商业实践中的使用率一直偏低。为解决浮动抵押的“空置”问题,《民法典》采取了美式浮动抵押的立法模式,赋予浮动抵押权更高的优先顺位。但是,浮动抵押“空置”的根源并非优先顺位的劣势,而在于其浮动性特征及由此产生的抵押物监管难题。传统的抵押物监管方式包括“物的监管”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但由于抵押物的非占有性及过高的信息成本,上述方式在实践中缺乏可行性。在信息技术时代,物联网技术使得“信息获取”与“占有”的分离成为可能。通过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抵押物监管,抵押权人能够在不占有抵押物的前提下,实时获取抵押物的信息。在此基础上,抵押权人可通过自动结晶条款及时触发浮动抵押的结晶,从而有效控制抵押物。同时,有必要配套引入抵押物保险制度与抵押物信息聚合平台,以最大程度防范抵押物价值的减损,使浮动抵押制度重焕生机。
关键词:浮动抵押;;物联网;;抵押物监管;;自动结晶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将来财产担保的理论范式转型与规则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2CFX07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