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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2026年第02期:存在超部门法的一般性法理学吗——反思法学知识一般化的限度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张峰铭;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摘要:当前大量法理学文献围绕“什么是法”“如何依法裁判”等一般性问题展开,这种讨论方式预设了存在超部门法的一般性法理学,而这一预设本身并不稳固。当下一般性法理学的两类代表思路分别是“一般法教义学”和“法律一般性质理论”。一般法教义学主张法理学应研究一般法学说和法学方法论,认为这些内容普遍适用于各部门法,能为各部门法提供一般性指导。一般法学说往往预设了法规范的一元论,忽视了部门法的特殊性和多元功能,一般性法学方法论则忽视了法治价值在不同部门法语境中的特殊面向,因而二者指导意义有限。法律一般性质理论认为对法律一般性质的反思能够间接指导某些部门法研究。但法律的一般性质可以被还原为各部门法的一般性质,因而不具有独立的讨论意义。法体系是各部门法的松散集合,而不是一个结构和内容一体化的整体。法理学的主要任务是对各部门法进行二阶反思,而不是提供超部门法的一般性知识。

关键词:一般性法理学;;一般法教义学;;法律一般性质理论;;部门法理学;;法律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