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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殷啸虎;
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中国古代法律关于强奸罪构成认定及其司法审判实践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过程,明清时期不少法律学家以及司法从业人员结合强奸罪的审判实践,也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中国古代尤其是明清时期对强奸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来看,对强奸罪构成要件的核心价值判断,是基于礼教所倡导和保护的妇女的贞洁观;法律上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强奸行为必须使用暴力,即法律所说的“强”;二是必须违背妇女的意志,其表现就是妇女面对侵犯行为“不从”,也正因为这一点,“先强后和”与“先和后强”就成了强奸罪认定中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三是基于对妇女的贞洁观保护的要求,对侵犯“犯奸”妇女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强奸或是比照强奸减轻论处。由于强奸(奸情)案件的隐秘性和复杂性,使得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审理者表现得极为慎重,而且更注重对强奸罪构成要件的审查,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在强奸罪审理过程中对犯罪构成的认定的一个显著特点。
关键词:中国古代;;强奸罪;;构成要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