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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弓长;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摘要:企业数据资产担保权实现机制主要包括担保财产的确定、担保数据资产的控制以及担保数据的变价。无论是数据资源还是数据产品,其实时变化性契合数据添附制度,担保权实现时的担保财产以变化或更新后的数据资产为主,但是仅能在主债权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对于确定后的担保数据,冻结是恰当的司法控制方式;为兼顾担保人对数据的开发利用,冻结的具体方式是活冻,执行机构享有日志访问权以监管执行数据。企业数据资产的变价机制需要区分构造,针对相对具备公允价值的数据产品,可以通过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价;针对不具备公允价值的数据资源,应当通过强制管理制度实现担保数据的价值最大化,执行机构作为委托人,数据交易所作为执行辅助人和受托人,以数据资源的访问权或调取权作为经营客体进行处分并收取获益,优先清偿数据交易所的管理费用,剩余收益清偿担保债权,主债权债务的完全清偿即强制管理的终结。
关键词:数据担保;;数据添附;;以数抵债;;强制管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环境容量财产权交易法律构造研究”(项目编号:25CFX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