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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25年第06期:从“行为监管”到“风险为本”:保险监管理念变革的立法实现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池骋;

单位:厦门大学法与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

摘要:保险监管理念从“行为监管”向“风险为本”变革,是查找当前保险监管制度内在问题的理论前提,亦是推动我国保险监管法律体系转型的关键所在。“风险为本”保险监管理念的核心内涵包括以风险为导向、提倡差异化监管、强化前瞻性监管、注重协同治理及加强企业内部治理等。从现实情况来看,该监管理念在我国的实现面临多重法治障碍。鉴于此,应在偿付能力监管、保险产品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等场景中构建兼具适应性、差异性和协同性的制度体系。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将“风险为本”理念融入《保险法》监管规则体系,强化金融稳定法与《保险法》的衔接,优化《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风险监管制度,以此筑牢保险行业系统性风险有效防控的法治体系。

关键词:风险为本;;保险法;;金融稳定法;;保险监管;;立法实现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寿险证券化的法律风险与监管制度研究”(22FFXB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