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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成燕;
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摘要: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法院可基于公共利益考量判令不停止侵权。但是由于法律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公共利益规则的适用存在同案不同判、以公共利益之名不当侵害私人利益、说理不充分等问题,阻碍司法功能的实现,不利于专利权人的权益保护。对此,可通过利益衡量、比例原则、不确定法律概念价值补充等方法进一步完善公共利益规则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方法。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和类型,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公共利益的判断方法,通过指导性案例完善司法推理。
关键词:专利侵权;;停止侵权;;公共利益;;请求权;;侵权责任
基金资助: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4年度一般项目“专利权滥用行为法律规制研究”(项目批准号:GD24CFX01);;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形势下我国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战略研究”(项目批准号:21&ZD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