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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传凯;
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要:平台封禁是指数字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关闭面向特定经营者的应用程序接口,致使特定经营者无法使用平台设施的竞争行为,具体表现为屏蔽软件功能、禁止外部链接直连或接入某项业务等方面。该行为很可能破坏竞争秩序,阻碍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鉴于反垄断法难以充分回应平台封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平台封禁成为维护数字竞争秩序的可行选择。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背景下,平台封禁应当参照恶意不兼容予以处理。认定平台封禁是否构成恶意不兼容应以“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为主要标准,兼顾“恶意”的主观心态。为应对平台封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网络条款”需要修订,执法机制应予以优化,司法裁判需作出相应变革。
关键词:平台封禁;;恶意不兼容;;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互通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字经济时代超级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体系的建构研究”(22CFX039);; 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中的数据运用与数据治理”创新团队资助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