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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潇;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割股疗亲是传统中国的一种以尽孝为主的疗疾方法,但其本质是一种自残行为。从种类上看主要有为父母、公婆、丈夫、兄弟、祖父母割股等,表现出在纵向血亲范围内以为长辈割股为主、在夫妻范围内以为丈夫割股为主、在横向血亲范围内以为兄弟割股为主等特征;其根本原因是身体还报之孝,直接原因是医学推动,也有利益驱动因素。针对割股疗亲及其中的自残身体,士大夫统治阶层内部有着强烈争议,但从法律规训的历史进程看,总体以肯定为主。由此可见孝道作为第一推动力及“愚孝不愚”的历史折射。也正因为此,元明清时期“不予旌表”的法律规训,最后都被破防,而割股的自残性也终被法律所淡化。
关键词:割股疗亲;;自残身体;;法律规训;;孝道;;愚孝不愚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医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研究”(22AFX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