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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太平;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知识产权法总论研究存在着学科性质分歧与体系构造差异两个致命缺陷。构造知识产权法总论必须采用功能、任务、问题导向的方法,知识产权法总论自身的特别之处在于,知识产权法律的立法形式不同于传统民法的法典形式,知识产权法仅仅为民法的一部分,其内容完整性和传统民法差异巨大,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功能及要解决的问题也和传统民法总论有所不同。知识产权法的私法性质和财产法性质决定了知识产权法的实质内容,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内容可以通过总结现有著述和提取知识产权法律的“公因式”而来,知识产权法总论要解决保护什么、为什么保护以及如何保护三个问题,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内容应该围绕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与知识产权客体进行构建。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总论;;民法总论;;知识产权法学科;;知识产权立法;;知识产权客体
基金资助:“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球知识产权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和中国方案研究(23ZDA12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