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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洪彦;
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的宅基地制度呈现出强化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弱化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态势。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应当进一步强化宅基地所有权的管理权能。宅基地所有权的管理权能是落实和反映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本质属性的应有权能,也是制衡其他主体有序利用宅基地的制度安排。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管理权能的双重主体结构和复合构造有助于促进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管理权能的实现。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可以细化为规划、分配、决议、收回、监督等具体权能,并通过具体权能的行使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
关键词:“三权分置”;;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管理权能;;用益物权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落实集体所有权’的私法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22BFX07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