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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逸畴;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双重标准经常在国际关系讨论中被引用,用以表达一个国家对待文明的矛盾态度。欧洲国际法律人在19世纪用“文明标准”捍卫欧洲人对非欧洲社会殖民和控制的权利。彼时,国际法被视为文明与进步的标志和工具。冷战后,西方国家不断强化人权、民主和市场经济的概念,弱化国家主权的重要性,并经常在国际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的做法,如不断指责我国违反新的文明标准。然而,我国国际法学者对双重标准的研究成果较少。为应对国际法中的双重标准实践,我国应正确认识到“国际法共同体”并不存在一个亘古不变的“文明”,并应反对西方国家肆意解释国际法和实行双重标准的做法。此外,我国应积极促进文明间的对话,不仅承认西方或非西方文明之间的差异,而且承认共同价值观和共同利益,以应对我们今天面临的无数全球性挑战。
关键词:文明标准;;进步叙事;;双重标准;;良好的国际公民;;负责任大国
基金资助: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民卫生健康治理法治化研究”(20&ZD18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