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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建华;
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为了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构建企业大数据新型财产权制度来促进和保护企业大数据生产要素价值的形成与释放。为此,应确立数尽其用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确立前提是将企业大数据财产权确权为一种独立的、新型的私有财产权。数尽其用原则能够有效释放企业大数据生产要素价值,并与当代财产权制度强化财产利用的发展趋势相契合,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基础。该原则强调对企业大数据的充分利用及其生产要素的价值化实现,并贯穿于企业大数据生产与利用过程的始终。该原则的实现依赖于企业大数据财产权多项具体制度。对该原则也需要基于多方面的考量予以必要限制。
关键词:数尽其用;;企业大数据;;生产要素;;数据利用;;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