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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莹;申玮;
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禁止财务资助规则的引入是本次公司法修订中资本制度革新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从目前法律规定看,禁止财务资助规则与禁止抽逃出资规则的界限不甚清晰、与对赌协议裁判规则相互冲突、与股份回购规则难以兼容。为规范我国公司资本流出行为,禁止财务资助规则需要借鉴域外经验,明确财务资助行为的识别标准,为规则适用划定清晰的范畴。对新《公司法》第163条进行文义解释,可以看出财务资助行为的识别可以从经济利益检测、商业实质检测、交易目的检测出发。同时,禁止财务资助行为也应有例外,应允许通过偿债能力测试和董事信义义务双重过滤机制的财务资助行为,发挥其对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禁止财务资助规则;;公司分配;;偿债能力测试;;信义义务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股份回购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21STA05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