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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2024年第06期:股东协议的组织法效力边界研究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李建伟;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封闭公司的股东通常通过股东协议参与公司治理,即以私人契约补充甚至替代决议这一正式治理机制,由此关涉组织法与契约法之关系,核心议题即股东协议替代正式治理机制的边界何在。股东协议的双重属性决定其受行为法、组织法的共同规制,且重心在后者,于此背景下考查其效力、治理效应及边界,需关注其与强制性规范的效力位序,更要处理好其与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其他股东自治方式的融合与冲突,以实现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平衡。全体股东协议,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原则上仅约束股东群体,如涉足公司治理的其他场域,则需跳出相对性桎梏作必要的效力延伸;部分股东协议,应恪守合同相对性,视其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以判定其效力或可履行性。基于以上认识,可望构建公司法上的股东协议的生效要件、效力范围、与章程及决议冲突的处理等系统规则,发挥协议、决议及章程等多种治理机制的协同效应,构建最佳的公司治理体系。

关键词:股东协议;;组织法;;股东自治;;协议治理;;决议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