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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若军;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法典规定的离婚经济帮助,较原婚姻法有实质性的发展。经济帮助的变化并非来自条文本身,而是源自离婚救济体系内部的修正。将家庭分工造成的生活困难纳入经济补偿的范畴,导致经济帮助的适用范围大幅削减,单纯成为基于个人原因引起的生活困难的救济措施。经济帮助的理论依据为基于生存权优于身份权、财产权和公平正义原则,不再包括权利义务一致、婚姻期待利益保护。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正在朝着逐步限缩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经济帮助;经济补偿;扶养义务;裁判居住权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体系中亲属间居住权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9BFX15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