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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伟伟;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上个世纪末起,网络主权就成为互联网治理的重点议题,它经历从无到有,从领土主权转向功能主权,从以物理层、内容层为中心转向以代码层为中心三个层次的演化。时至今日,一方面数据已演变成互联网基础架构代码层的核心要素,另一方面网络主权又越发依赖基础架构;两相结合,使得数据治理成为当下各国行使网络主权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之下,美国和欧盟采取截然不同的数据治理模式:促进数据流通模式和限制数据流通模式。二者分别对应积极网络主权和消极网络主权。通过分析和比较两种模式可知,一国究竟采取哪种模式,取决于该国对互联网基础架构和相关技术平台的控制程度。面对当前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网络主权国际博弈,我国在数据治理方面,不能“一刀切”地照搬欧盟限制数据流通模式,仅强调防御性的消极网络主权;而需结合自身基础架构特征和产业发展动向,适时借鉴美国促进数据流通模式,转变为更加主动的积极网络主权,以期在基础架构层面进一步提升国家的网络主权能力。
关键词:网络主权;功能主权;代码层;基础架构;数据治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BFX19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