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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2024年第05期:公共数据资产质押的理论澄清与规范构造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彭诚信;龚思涵;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院;

摘要:公共数据资产质押作为一种担保融资的新方式,其本质是权利质押,质权客体是对公共数据的加工使用权。出质人包括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公司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质权人则应限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出质人以担保自身债务为限设立质权,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登记仅能发挥设权效力、警示功能的作用。目前,登记可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未来可由国家数据局或其授权的专门职能组织经形式审查后办理登记。公共数据资产质押贷款只能用于数据资产价值利用领域,出质人以公共数据资产质押后应及时向授权机构或数据主管部门备案。由于拍卖、变卖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可充分利用质押财产的使用价值,通过强制管理的方式实现质权。

关键词: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权利质押;加工使用权;登记生效;强制管理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个人数据交易的私法构造研究”(项目编号:23AFX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