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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2025年第01期:庭审实质化与审判中心主义的结构性难题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张建伟;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我国,“以审判为中心”是针对庭审空洞化或者庭审形骸化的现象提出的口号,其核心要义是庭审实质化。庭审流于形式,不仅有表层的对庭审不重视的原因,还有深层的诉讼结构上的原因,即我国刑事诉讼实行阶段论总体构造、诉讼重心被前置到侦查阶段、起诉标准与定罪标准一致等,造成庭审实质性调查功能的萎缩。不触及这些根本的症结原因,仅进行若干制度、程序的枝干式修补,只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起到增强庭审实质化的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庭审流于形式的问题。庭审实质化的深层结构问题涉及两大难题,一是以审判中心论取代诉讼阶段论并进行相应的实质性制度调整,二是截断侦查与审判的直接承接关系,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在不触及上述两个难题的现有诉讼制度框架内强化庭审实质性,需要进行若干制度的引入或者某些诉讼权利的强化,包括严格适用直接、言词原则,确立传闻证据法则,保障对质诘问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证人之强制出庭,进一步完善国民参与司法的制度等,均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庭审空洞化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进行刑事诉讼深层结构的调整尚难实现,而在审判中心主义功能化的过程中,上述诉讼原则、制度和权利的增补或者强化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关键词:庭审实质化;诉讼总体结构;起诉状一本主义;直接、言词原则;传闻证据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