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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婉婷;
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要:智能合约的法律属性至今仍无定论,其名称中虽有“合约”二字,但并不一定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约。作为区块链中的一项技术,智能合约具有不同的法律形态,应该根据其技术所服务的对象而判断其法律属性。在多样化的法律形态当中,智能合约的物权凭证属性通常为人所忽略。智能合约的物权凭证属性,典型体现于NFT产品当中。对于NFT,人们更多从知识产权角度加以保护,而往往忽略了它作为不可替代的、具有稀缺性的财产的特性。如果将NFT定位于一项财产或者物,NFT智能合约就是NFT这一财产的物权凭证,这能够凸显NFT产品的唯一性、稀缺性以及由此产生的财产价值。将NFT智能合约定性为物权凭证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只有通过智能合约这一物权凭证,NFT作为物的认定、交易和后续权利的保障才能得以实现。
关键词:NFT;智能合约;物权凭证;知识产权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重点项目“基本权利的社会调控属性研究”(项目编号:24AFX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