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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曦;
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兹事体大,重视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已成共识,即便在刑事诉讼领域亦不例外。但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权的行使可能与犯罪控制的利益和公众知情权、信息开放利益、科学和艺术研究利益等发生冲突,因此有必要遵循目的限制、必要性、区分对待等原则对刑事诉讼领域的个人信息权予以适当限制。在此基础上,可以提出刑事诉讼中个人信息权行使的四方面考量因素,并由此确立个人信息权行使的方式及其救济途径,以实现个人信息权在刑事诉讼领域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刑事诉讼;;个人信息权;;限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