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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吟;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在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纠纷中,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多个股东履行回购义务的方式,法院判决呈现出连带责任、共同责任和按份责任三种不同的结果。法院的判决理由虽能体现分析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规范的合理性,但存在不同程度的疏漏,导致投资人实现债权面临阻碍。在我国《民法典》框架下,结合新《公司法》的立场,法院应科学识别对赌协议中的要素特征,根据合同具体内容判断市场主体所求,据此认定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并根据责任承担方式选择执行方案。此司法路径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形成相对统一的结论,也有助于落实商事审判的理念要求。
关键词:对赌协议;;共同回购;;股东义务;;责任承担;;司法路径
基金资助:2022年度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企业破产预重整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2SKGH02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