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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玉鸿;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摘要:标识性概念是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的基础,也是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得以型构的动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人民至上、美好生活、社会公平正义等范畴凝练了法律本体、法律内容、法律价值的概念表达,从而成为代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标识性概念。人民至上将抽象的人民还原为具体的、现实的个人,将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利益作为保护的对象,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人民性、人道性、包容性;美好生活作为中国新时代法律的基本面向,美好生活权代表着以民生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利束,规制着法律的内容及其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是超越个人应得、社会公平的复合型正义,它不仅及于主体、制度之间的公平,还包括城乡、地域以及事项上的公平。机会公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容之一,是与权利公平有所不同的价值理念,由此也使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标识性概念的内涵愈益广泛。
关键词:标识性概念;;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人民至上;;美好生活;;社会公平正义
基金资助: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资助;;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2JZDZ0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