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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潮辉;
单位:湖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
摘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语境下,乡村治理现代化要求正式规范的国家法、政策与非正式规范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协调共治。国家法在乡村治理中具有秩序建构、规范性预期和权益保护的功能,政策在乡村治理中具有微观填补和宏观规划的功能,村民自治章程在乡村治理中具有促进村民自治和约束行政权的功能,村规民约除了具有促进村民自治的功能之外,还发挥着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乡风文明建设和德治的功能。正式规范和非正式规范在乡村治理中各自展现其功能优势,共同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乡村治理;;正式规范;;非正式规范;;规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