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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云亮;段怡帆;
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DEPA作为全球首个专注于数字经济的多边协定,强调了数据流通对于推动数据驱动型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性,旨在实现数据的自由流通与创新、数据的互操作性与标准化、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数据共享之间的平衡。在推进中国加入DEPA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背景下,自贸区(港)在数据流通方面的政策与DEPA还存在一定差距。自贸区(港)应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对标DEPA的高标准,加快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数据流通法规体系,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税收政策、人员往来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从而实现自贸区(港)数字经济的弯道超车。自贸区(港)要以谨慎的态度对待数据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可借鉴DEPA“数据监管沙盒”模式,构建自贸区(港)数据流通安全法律体系。建议初期可通过政府规章形式进行试点,逐步完善并最终形成正式立法,以确保数据流通的安全性与合规性,实现自贸区(港)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全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制度创新和法律体系构建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关键词:自贸区(港);;DEPA;;数字经济;;数据流通;;立法创新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20XFX023);;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HNSK(ZC)23-194);;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智库培育课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