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裴幸超;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在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叛逆罪是一种危及国王和王国统治的犯罪,其主旨适用于任何违反对在位国王本人应尽的效忠义务。基于此,国王、贵族与平民通过立法和司法活动,从叛逆主体、叛逆客体以及叛逆行为三个方面不断演绎出新的叛逆罪名,由此导致叛逆罪适用范围的扩展。一方面,贵族、平民对国王过度扩展叛逆罪适用范围的行为加以抵制,另一方面,贵族、平民又不时加入扩展活动中。由此,王国共同体各方力量在此问题上达成一种动态平衡,任何一方极端的扩展行为都会招致他方的抵抗。因而,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叛逆罪适用范围的扩展是一场由国王主导、贵族与平民参与的立法与司法活动。
关键词:叛逆罪;;英格兰;;国王;;议会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20FSSB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