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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丁铭;
单位: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摘要:低空经济的崛起加速了无人驾驶航空器从机械体向智联体的转变,安全至上的监管理念和传统的监管模式受到挑战。无人驾驶航空器经由人工智能发生质变,在人机关系中主体地位日益增强,扩张了风险来源,改变风险权重分布,并使风险形式复杂化。因此,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法律监管模式需要改变,从“人—机”二维监管升级为“人—机—智”三维监管,法律监管重心逐渐转入人工智能维度。为此,需要对法律监管从人工智能维度做如下调整:树立发展与安全相互平衡的理念,给予法律监管足够的容错空间;突出技术属性的标准在无人驾驶航空器法律监管中的特殊地位,实现标准与法律的并行不悖;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算法透明性的特点,实施不同于互联网企业的算法监管;探索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具身监管,为技术发展预留制度空间。
关键词: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人工智能;;智联体;;低空经济
基金资助: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反制霸权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法律机制研究”(ZD20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