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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社会科学2025年第03期:涉低空智联飞行器犯罪的刑法规制与罪名适用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白海娟;

单位: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低空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低空飞行将在旅客运输、物流、旅游等多个场景得到广泛应用,在数字智能网络的加持下,与低空飞行及飞行器相关的活动引发的刑事风险不可避免。依据主体和场景的不同,涉低空智联飞行器可能发生的刑事风险包括飞行器操控者、空域管理者、研发者和生产者、其他参与者在其相关领域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军事利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各类刑事风险。对上述引发刑事风险的犯罪行为的归责模式存在特殊性,其论证路径应当以允许性风险理论为叙事基础,以危险分配理论为解释边界,以信赖原则为推演定理。基于此,在涉低空智联飞行器研发、生产中未尽注意义务的,应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危险驾驶飞行器的,应当在修正现行危险驾驶罪的基础上适用危险驾驶罪;妨害飞行安全的,应视具体情形定性为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或破坏交通工具罪;当危害公共安全与危害军事利益竞合时,因行为人主观上缺乏危害军事利益的内容,应当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范围内适用刑法。

关键词:低空智联飞行器;;低空经济;;无人机;;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