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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卫中;黄素梅;
单位: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巴黎协定》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仅是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有关内容的继承,而且在原则的内涵与运用、国际合作、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发展与创新。《巴黎协定》对该原则的表述中增加了“根据不同国情”的规定,缔约方分类方式和减排责任划分基础的变化也进一步丰富了该原则的内涵。在具体应用上,资金机制操作更灵活、行动和支助透明度框架得到强化;基于新国际背景下的合作关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合作基础、主体、利益和模式四个方面也随之发展。我国应继续引领国际社会建立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推动完善国际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加强全球气候治理国际合作,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导国内气候治理,顺利实现双碳目标。
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气候变化;;人类气候命运共同体;;双碳目标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RCEP实施背景下国际税收争端协商外解决机制研究”(22BFX186);;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大课题“RCEP背景下完善我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XSP22ZDA009);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点课题“我省地方立法协商的制度革新研究”(XSP2023ZDI013);;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研究”(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