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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大武;何姝萱;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过错解雇的司法判定面临解雇事由的不周延困境、事实行为的形式审查困境以及解雇程序审查的功能障碍困境,导致裁决过程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事实行为难以判断以及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等问题。根据过错解雇合同解除权和惩戒权的双重性质,解雇事由应当符合劳动者预知原则并且内容合理;针对劳动者不当行为的解雇惩罚应符合相称性原则和无过错免责情形;解雇程序至少应包括通知说明、给予劳动者回应的机会并遵循一定的解雇权行使期限。据此,针对当前存在的困境,过错解雇的司法判定应转向实质化审查,对解雇事由从合法性审查到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对解雇所依据的事实行为从行为审查到归责审查、对解雇程序从程序审查到权利保障审查。
关键词:过错解雇;;解雇事由;;不当行为;;解雇程序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远程工作对劳动法的挑战及其应对研究”(23BFX189);;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2024RZ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