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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成波;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摘要:行刑衔接是行政权与司法权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机制,只有行刑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共同作用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制度闭环。当前,行刑正向衔接已经较为完善,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使我国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配置更加均衡,使我国违法和犯罪治理体系更加严密,使我国司法和执法上的人权保障更加完善。有效推进行刑反向衔接需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着手。行刑反向衔接的程序构造包括审判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监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行刑反向衔接的实体构造包括类似罚的衔接、不同罚的衔接、免刑后的处罚衔接。
关键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政处罚;;刑罚;;行刑反向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