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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邵鹏;
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
摘要:科学家具有大多数普通民众不具备的通过知识和研究来预测风险的能力,因此他们有责任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警告,这种特殊伦理责任即风险预见伦理责任。该责任包含科学家对于自然和人类未来的责任,其特征体现在科学家钻研新领域的能力、识别和联系不同领域专家的能力、研究过程中的创造力。但是该责任也受到诸如积极研究的限度、风险程度的评判、制度化的困境等问题的限制。未来,政府部门、科技行为主体和监督者应该携手打造有利于风险预见的互动机制,以避免科技可能造成的风险。
关键词:风险预见;;氯氟烃;;臭氧层;;科学家;;伦理责任
基金资助:2024年度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课题“新时代领导干部数字素养提升路径研究”(2024DXXTYB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