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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苗林林;
单位:南京警察学院;
摘要:现行法律规范尚未明确界定数据型侦查行为的样态与法律属性,且对其法律规制缺乏精细化设计,使其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冲击刑事正当程序,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在全面梳理数据型侦查行为具体样态的基础上,有必要以其干预数据的内容、形式、体量大小及处理方式为执行标准,判断其对“隐私权—个人信息权—数据权”权利谱系干预层次,构建“任意—轻微强制—强制”三级数据型侦查行为体系。数据型侦查行为的法律规制应基于启动要件、适用范围、审批权限、呈批事项、证明标准、证明方法、权力监督与证据认证等方面,设计与数据型侦查行为干预强度相匹配的梯级规制程序,以有效防范数据型侦查行为的错用与滥用。
关键词:数据型侦查;;法律规制;;样态分析;;分类标准
基金资助:202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数据型侦查行为法治化研究”(RWYB20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