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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洋;
单位:山西警察学院;
摘要:国家对基层社会风险的防范与化解需求,决定了公安队伍必须从“源头防范”的视角审视基层工作。当前公安基层在化解源头矛盾的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其根源在于警力资源有限前提下公权力介入私人场域。在此基础上有效开展源头风险治理并实现治安效能的最大化,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需结合国家倡导的多元治理路径,从基础认知、制度规范和流程管理三个层面优化公安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积极主体”参与的治理结构,完善“联调”机制及“公调”对接协作机制。优化调解策略的适用路径,以确保基层公安在矛盾化解工作中切实发挥社会风险隐患防控的“第一道关”作用。
关键词:基层公安调解;;纠纷管控;;积极主体;;社会治理
基金资助: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层矛盾解决的文化智慧——基于‘赵树理调解’矛盾化解机制的现代转型研究”(2023YY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