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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小强;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摘要:设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严厉惩治腐败犯罪,提高反腐败境外追赃的效率。但实践中利用该程序追缴境外腐败资产的成功案例很少,其蕴藏的反腐败境外追赃潜能有待激活。激活该程序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合理界定违法所得财物的范围,尤其应注意财产原物不存在时的等值没收和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的没收,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的部分规定涵义不甚明确,故有必要重新进行解读;二是降低司法解释为特别没收案件确定的证明标准,宜将目前适用的高度可能性标准下调至优势证据标准;三是建立健全特别没收程序的配套制度,特别是外国没收裁决的承认执行与犯罪资产分享制度的构建,对于激发特别没收程序在反腐败境外追赃中的功效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特别没收程序;;违法所得;;腐败犯罪;;境外追赃
基金资助:司法部202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青年课题“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背景下境外犯罪资产没收机制研究”(24SFB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