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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志慧;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要:互殴与防卫的界分,在司法实践中常以互殴否定行为的防卫性质,限缩了正当防卫成立的范围。互殴是一连串相互攻击行为样态的事实描述,不具有排除防卫性质的规范功能。二者的界分应对双方的利益状况进行衡量,当一方的法益需保护性降低,出现“正对不正”的状态时,另一方存在防卫的空间。互殴一般会进入相互厮打的持平状态,此时双方的行为性质保持恒定,是否具有防卫可能,需判断事前是否存在创设或引起不法状态的因素。持平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一方的行为升高或降低了不法状态,出现不对等的利益状况时,对方存在防卫空间。
关键词:正当防卫;;互殴;;法益需保护性;;不法状态的衡量
基金资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2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科基础理论体系项目“中国传统犯罪论体系的逻辑展开”(2022JKF0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