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卫跃宁;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当前《监察法》已经完成修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正在进行中,对于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再次进行探讨具有必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促进两法衔接尤为重要。深入考察两法之间的衔接样态,会发现还存在不足与缺漏。目前,《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还面临着原则层面的差异性,立案与管辖制度、先行拘留制度、证据制度等制度层面尚存问题或缺失,实践层面存在“调查中心主义”显现、缺乏对监察机关与监察人员的有效制约监督等问题。因应之策在于进一步加强两法之间原则、制度的衔接协调以及完善实践中的制约监督机制,最终实现《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之间的顺畅衔接。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监察法;;法律衔接;;职务犯罪
基金资助: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提高一体化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研究”(项目编号:22JZD02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3BFX12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