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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04期:人工智能风险规制的宪法释义与制度回应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罗亚海;

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的发展对既有宪法秩序构成系统性挑战,亟待宪法学理与制度作出回应。应对人工智能风险,须回归宪法的三个根本维度,即宪法的基本精神、安全条款的时代价值与“集体主义”的价值品格。在上述宪制框架内,规制人工智能风险还需构建多层次的制度体系:其一,在理念层面,凝聚社会共识,确立宪法对人工智能风险干预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其二,在规则层面,超越传统伦理规范,创新构建能够内嵌于技术架构的宪法伦理准则,完善非特定、多源头风险的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其三,在价值层面,维护人的主体地位与根本尊严,确保技术发展始终以人为目的。通过对宪法精神的现代化阐释与体系化制度安排,确保人工智能始终运行在宪法价值的轨道之上。

关键词:人工智能;;科技风险;;宪制基础;;宪法共识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语境下宪法财产权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9BFX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