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服务符合学术规范和道德
专业 高端让您使用时没有后顾之忧

现代法学2025年第04期: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规则的体系化适用

来源:期刊VIP网 时间:


作者:陈龙业;

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摘要:《民法典》第1254条以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与“安居乐业”之间的有机平衡为出发点,旗帜鲜明地强调自己责任,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承担规则。《侵权责任编解释(一)》在此基础上,对建筑物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形态、诉讼主体资格乃至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的衔接适用都作了细化规定。在具体适用中,有必要遵循体系化适用的基本路径,明确补充责任的承担具有一般规则意义,而具有道义、裁量属性的补偿责任应属于例外规则。除了补充责任的承担之外,建筑物管理人还会涉及直接责任抑或按份责任的承担问题,此规范基础是《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和第1253条的规定。在涉及刑民交叉案件的情形中,要遵循《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25条的规定,依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时间节点先行审理相应的民事案件,以利于对受害人的及时救济。对于受害人而言,补偿责任与补充责任系并存关系而非先后关系,但在对具体侵权人的追偿权行使方面,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处于优先顺位。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和建筑物管理人的追偿权之外,还存在与之衔接的《民法典》第1253条所规定的追偿权。

关键词:高空抛物;;安全保障义务;;补偿责任;;补充责任;;追偿权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运用司法解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19VHJ002)